第九条 仲裁法施行前在直辖市和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设立的仲裁机构,应当依照仲裁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重新组建,并依照本办法申请设立登记。未经设立登记的,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。
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、减税项目的,应当分别核算免税、减税项目的销售额。第四十一条 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,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。(五)拒不执行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的处罚或者处理决定的。